政策解讀
《廊坊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項目豁免清單》解讀
《廊坊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項目豁免清單》解讀
一、工作背景
按照《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轉發<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規劃用地“多審合一、多證合一”改革的通知>的通知》(冀自然資字〔2023〕147號)和《廊坊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<2023年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點>的通知》中關于探索制定規劃許可豁免清單的相關要求,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,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,進一步簡政放權,精簡審批事項,結合我市實際,研究制定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項目豁免清單。
二、主要內容
(一)免于辦理
免于辦理規劃許可是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、《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原本需要辦理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,但是按照相關政策要求,本著簡化審批流程、提高審批效率的原則,免于辦理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,本次清單共涉及11項豁免內容,屬于清單范圍的,免于辦理工程規劃許可。
(二)無需辦理
無需辦理是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、《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未明確需要辦理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,但為了簡化報建單位咨詢和材料準備負擔,通過本清單明確無需辦理的情形,本次清單共涉及8項內容,屬于清單范圍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、《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無需辦理工程規劃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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